Smiley笑臉形象源于20世紀60年代末法國的社會危機背景。在當時法國面臨低迷的社會環境和政治變革之際,記者Franklin Loufrani提出了”微笑法國”理念,并在法蘭西晚報上推廣了”take the time to smiley”口號。他們將Smiley笑臉形象用于報刊版頭,并通過標注正面新聞來引導讀者閱讀積極向上的內容,幫助人們走出心理陰霾,過上愉快的生活。
這個陽光般明媚的笑臉形象迅速傳播開來,努力向處于壓力和悲觀情緒中的法國民眾傳遞積極態度,鼓勵他們保持樂觀向上的心態。1972年,Franklin Loufrani成立了The Smiley Company,對Smiley品牌進行進一步發展。
案件基本信息
起訴時間:2023年6月26日
案件編號:23-cv-22376
品牌方:THE SMILEY COMPANY SPRL
律所:THE BRICKELL IP GROUP, PLLC
案件最新進展
品牌信息
隨著Smiley笑臉的廣泛傳播,這一獨特且易于辨識的形象以其積極向上的精神理念而深入人心。作為一個宣揚”快樂”的國際知名品牌,Smiley不僅成為了標志性形象,還涵蓋了各類產品線,包括日用品、服飾、珠寶等領域。
借助其歡快的笑臉形象,Smiley品牌一直致力于傳播正能量和快樂的價值觀。無論是通過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實用日用品,還是時尚服飾和精美珠寶,Smiley都希望能夠為人們帶來愉悅和幸福的體驗。無論身處何地,人們都可以看到Smiley品牌所代表的快樂與積極的精神,因此它成為了國際上備受認可和喜愛的品牌之一。
這個IP維權影響范圍將非常大,因為很多賣家都容易踩坑笑臉。
商標版權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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